大赛规则

2022-10-10

中国大学生飞行器设计创新大赛

竞赛规则

竞赛通

中国大学生飞行器设计创新大赛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安全的原则,鼓励创新、节俭、自主设计制作参赛作品。各参赛单位参赛前应认真阅读竞赛通则和竞赛细则。

1.竞赛项目

1.1 竞赛包含限重定点空投、限时载运飞行、太阳能飞机任务飞行、固定翼无人机侦察与打击、微型固定翼限距飞行、多旋翼无人机任务飞行、航天火箭发射与返回、电动滑翔机控制飞行、机翼静载挑战等 9 个竞赛项目,涉及设计报告、飞行挑战、工程验证三类竞赛方式,分为选拔赛和总决赛两个竞赛阶段。

1.2 设计报告

1.2.1 参加限重定点空投、限时载运飞行、太阳能飞机任务飞行、固定翼无人机侦察与打击、微型固定翼限距飞行等 5 个竞赛项目。须撰写与竞赛项目相关的设计报告。

1.2.2 设计报告的评审分为初评和终评。初评仅对设计报告内容进行评定,终评对创新技术设计报告内容和参赛选手现场答辩表现进行评定。

1.2.3 设计报告的成绩由大赛执行委员会组织专家打分评定。

1.3 飞行挑战

1.3.1 参加限重定点空投、限时载运飞行、太阳能飞机任务飞行、固定翼无人机侦察与打击、微型固定翼限距飞行、多旋翼无人机任务飞行、航天火箭发射与返回、电动滑翔机控制飞行等 8个竞赛项目,须制作飞行器作品并完成飞行挑战任务。

1.3.2 飞行挑战的成绩由裁判现场记录的客观分数评定。 

1.4 工程验证

1.4.1 参加机翼静载挑战竞赛项目,须制作相应作品并完成工程验证任务。

1.4.2 工程验证的成绩由裁判现场记录的客观分数评定。

1.5 选拔赛和总决赛

1.5.1 根据各地区报名情况,划设东部、南部、西部、北部、中部选拔赛。参赛单位或机组在选拔赛中取得相应成绩后晋级总决赛。

1.5.2 选拔赛中,参加限重定点空投、限时载运飞行、太阳能飞机任务飞行、固定翼无人机侦察与打击、微型固定翼限距飞行的,每个竞赛项目须提交一篇设计报告,通过设计报告初评后获得总决赛的参赛资格。参加多旋翼无人机任务飞行、航天火箭发射与返回、机翼静载挑战的,须通过飞行挑战或工程验证方式取得相应成绩后获得总决赛的参赛资格。电动滑翔机控制飞行仅在选拔赛中举办,成绩优秀的颁发总决赛证书。

1.5.3 总决赛中,除电动滑翔机控制飞行以外的 8 个竞赛项目,均通过飞行挑战或工程验证方式进行。进入设计报告终评的参赛单位,允许自由选择至多 3 个(且不超过该参赛单位进入终评的设计报告数量)该参赛单位晋级总决赛飞行挑战的竞赛 项目,重新撰写创新技术设计报告参加终评。

1.5.4 竞赛设定一览表如下:

竞赛项目

最大报机组

选拔赛

竞赛方式

总决赛

竞赛方式

备注

限重定点空投

2

计报告

飞行挑

总决赛中自由选择至多竞赛项目重新撰写创新技术设计报告参加终评


时载运飞行

2

计报告

飞行挑

太阳能飞机任务飞行

1

计报告

飞行挑

定翼无人机侦察与打击

2

计报告

飞行挑

微型固定翼限距飞行

1

计报告

飞行

多旋翼无人机任务飞

2

飞行挑战

 飞行挑战

航天火箭发射与返回

2

飞行挑战

 飞行挑战

电动滑翔机控制飞行

2

飞行挑战

        


机翼静载挑战

1

工程验证

 工程验证


 

2.参赛选手

2.1 参赛选手必须是在校大学生,资格审核以学信网学历信息为准。

2.2 参赛选手必须是参与竞赛项目设计、制作、装配、调试、飞行等相关工作。

2.3 参赛选手以机组为单位参与竞赛,每个竞赛项目对机组和参赛选手数量的要求详见竞赛细则。

2.4 设计报告中机组角色均为作者,飞行挑战、工程验证中机组角色分为组长和组员。

2.5 在选拔赛中,设计报告作者的署名参照竞赛细则中的参赛选手数量要求。在总 决赛中,每篇创新技术设计报告最多署名 5 名作者和 2 名指导教师。

2.6 参赛选手最多参加两个竞赛项目,操纵员即为组长且只能在一个项目中担任操纵员。在往届大赛中曾经获得飞行挑战单组第一名的操纵员,只限参加原获奖项目之外的项目。

2.7 更换参赛选手只能在报名截止前进行,报名截止后不再受理任何调换和替补。

3.领队、指导教师

3.1 各参赛单位设领队 1 名,并根据报名通知要求填报指导教师。各参赛单位领队和指导教师只能在一支参赛单位内任职,不得兼任其他参赛单位的任何职务。 

3.2 各参赛单位领队和指导教师须自觉遵守赛会纪律、竞赛规则和规程,服从竞赛组委会安排,同时做好本参赛单位的安全、文明、环境卫生等教育工作。 

3.3 各参赛单位领队应按要求参加竞赛工作会议,可以对规程、规则等事项提出咨询。遇争议或异议时,必须且只能由各参赛单位的领队向裁判和仲裁委员会提出。

4.审核

4.1 飞行器、机械装置、电子设备等参赛作品必须符合竞赛细则中的技术要求,否则不予参赛。

4.2 报到时,组委将统一发放审核标签,由各参赛单位自行按规定填写标签并粘贴在参赛作品的主要部件上。审核合格后,由裁判员在标签上标记合格标志方可参赛。组委会有权要求参赛单位提交参赛作品的设计图纸。

4.3 比赛前,裁判员将根据竞赛细则要求审核参赛作品。比赛期间裁判员将对参赛作品进行抽审和复审。

4.4 进行较大维修改动后的参赛作品必须重新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参赛。

4.5 机组之间不允许共用飞行器。

5.赛场秩序

5.1 飞行挑战的赛场划分为安全区和任务区,各项目的区域划分情况详见竞赛细则。

5.2 比赛期间只允许裁判员、工作人员和当场比赛的参赛选手进入任务区。

5.3 飞行挑战开始前 30 分钟静场、静空,同时开始检录、参赛作品审核、无线电设备管制(仅部分项目)等工作。参赛选手必须按照裁判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将比赛器材送交无线电设备管理处。点名后,参赛选手凭证件领取比赛器材,每轮比赛结束后须立即关机并交还管理处。详见竞赛细则。

5.4 飞行挑战前检录间隔1分钟点名1次,核对参赛选手和飞行器,经检录处3次检录点名不到者,视作该轮比赛弃权。参赛单位不论何种原因耽误比赛责任自负。

5.5 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准备完毕后,须向裁判员申请起飞,经准许后方可进入正式比赛程序。

5.6 比赛期间如发现安全隐患,项目裁判长有权随时暂停比赛。

5.7 总裁判长可根据竞赛场地的气象条件、场地状况或其他不可克服的情况,决定比赛的轮次、提前或推迟比赛。改变必须在赛前或该轮开始前宣布。太阳能飞机任务飞行飞行的比赛时间将根据天气情况予以调整,将在赛前通知各参赛单位。

5.8 竞赛期间,大会对使用图传的飞行器设备进行统一管理;不安排使用图传的项目在同一时段和相邻的场地比赛。组委会不受理任何有关图传干扰的申请。

6.判罚

6.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轮比赛中止,已获得的成绩有效:

6.1.1 在比赛中违反指导教师入场指挥相关规则的规定。

6.1.2 在比赛中(包括上场后的准备时间)指导教师动手调整遥控设备或碰触飞行器上的任何部件。

6.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轮成绩判为零分:

6.2.1 飞行器未按规定时间起飞。

6.2.2 飞行器飞入安全区(竞赛细则中特殊规定的除外)。

6.2.3 飞行器对飞行场地重要设备造成损坏(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6.2.4 飞行器着陆后,未按规则要求上交应统一审核、保管的器材。

6.2.5 参赛作品抽审、复审不合格。

6.2.6 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在比赛时违反规定且不听劝阻。

6.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比赛资格:

6.3.1 参赛选手操纵水平不能保证飞行安全。

6.3.2 使用未经审核的飞行器或修改、更换飞行器主要部件未经审核。

6.3.3 将载荷投放至安全区内。

6.3.4 发现作弊行为。

6.3.5 上场机组成员与报名名单、身份不符。

6.3.6 在赛场净场、净空后直至该时段比赛结束,在赛场周边未经允许进行任何飞行器调试和飞行,不听劝阻者。

6.3.7 故意影响、干扰或阻止比赛。

6.3.8 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做出任何故意干扰、胁迫裁判、其他参赛选手和参赛单位的行为。

6.3.9 违反比赛道德与宗旨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7.申诉

7.1 现场急待解决的问题可由领队向竞赛项目裁判长口头提出,但不得妨碍比赛的正常进行。

7.2 凡是与竞赛成绩有关的意见应在竞赛成绩公布后一小时内向总裁判长提出。

7.3 对7.2条中总裁判长答复后仍不满意的情况,一小时内可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过时不予受理。

8.评奖

8.1 飞行挑战、工程验证的获奖按机组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前6名颁发名次证书,前3名同时颁发金、银、铜奖牌,并按实际参赛组数的 10% 颁发一等奖证书、15% 颁发二等奖证书、25% 颁发三等奖证书。除限报个 1 机组的竞赛项目外,各项目均设置团体奖项,以参赛单位2个机组的成绩之和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在前 6 名的参赛单位颁发名次与等奖证书,其中团体第一名为一等奖、团体第二名和第三名为二等奖、团体第四名至第六名为三等奖,如成绩相同名次可并列。若参赛单位只报名单个机组,则不计团体名次。

8.2 通过设计报告初评可获得选拔赛证书,按实际提交设计报告的机组数量的 10% 颁发一等奖证书、15% 颁发二等奖证书、25% 颁发三等奖证书。获得设计报告初评前 25% 的机组进入终评。通过设计报告终评可获得总决赛证书,按实际提交创新技术 设计报告并参加现场答辩的机组数量的 20% 颁发特等奖证书、20% 颁发一等奖证书、 30% 颁发二等奖证书、30% 颁发三等奖证书。

8.3 设置优秀团队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由执行委员会评定产生。

9.释义

9.1 操纵员:指在地面通过遥控设备控制飞行器的参赛选手。

9.2 任务区:指比赛区域。任务区包括起飞区、着陆区、操纵区和为了完成任务而指定的飞行区域。

9.3 安全区:指距任务区一定距离的安全线以内的区域,根据比赛场地情况而定。安全区包括裁判员工作区、待飞区、检录区、审核区和观众区等。

9.4 示意图:指大体上反映场地、飞行器和器材的形状、相对大小、及三者之间的关系,或飞行器的飞行方式的图例。比赛场地的设置以现场的实际情况为准。

 

本规则的著作权、解释权、修改等归中国大学生飞行器设计创新大赛技术工作委员会所有。


2024中国大学生飞行器设计创新大赛竞赛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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